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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适用于网购商城和用户在使用领游网运营的网游商城(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经营者). 目的是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条款比照适用于使用 PC 通信、无线等的电子商务,除非它违背其性质。」

第二条(定义)

①“商城”是指领游有限公司设立的,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施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的虚拟经营场所,贸易商品等也用于经营网上商城的商业经营者的意义。

② “用户”是指按照本条款访问“商城”并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通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而注册成为会员的人,不断向“商城”提供信息,可以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

④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三条(条款的说明、说明、修改等)

① “商城”是指本条款的内容、公司和代表人的名称、营业地址(包括可以处理客户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商业登记号码和通讯方式销售业务报告编号和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张贴在00 Cyber​​ Mall的初始服务屏幕(正面),以便用户轻松查找。但是,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② 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商城”提供的单独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等必须保存。

③ “商城”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定法、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促进法网络利用等、上门销售等法、消费者保护法。您可以在不修改的范围内修改这些条款和条件。

④ “商城”修改本条款时,从生效日期前 7 天到当日,应在商城初始屏幕上指定并通知修改的生效日期和原因在生效日期之前。
但是,如果条款和条件的内容更改对用户不利,则至少提前 30 天宽限期发出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对改版前后的内容进行了清晰的对比,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示给用户。

⑤ “商城”对本条款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条款仅适用于生效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在此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原样适用修改前的条款。 .但是,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3款规定的修改条款的通知期内向“商城”发送了他/她希望遵守修改后条款和条件的规定的消息,并收到了经“商城”同意后,将适用修改后的条款。这是可能的。

⑥ 关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以及本条款的解释,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条款规定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等已确定由公平贸易委员会和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遵循。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① “商城”执行以下任务。
1. 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及签订采购合同
2. 已签订采购合同的货物或服务的交付
3、“商城”确定的其他任务

② “商城”在商品或服务售罄或技术规格变更的情况下,可能会更改将要签订的合同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变更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日期,并将当前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立即通知发布地点。

③ “商城”提供的与用户签约的服务内容因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发生变更时,将立即将原因通知用户可联系的地址。通知。

④ 在前款的情况下,“商城”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商城”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情况并非如此。

第五条(停止服务)

① “商城”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发生维修、检查、更换、故障或通信中断时,可能会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②“商城”对因上述第1项的原因暂时停止提供服务而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商城”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情况并非如此。

③ 因业务项目转换、业务放弃、公司间合并等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应按照第8条规定的方式并按条件通知用户最初由“商城”赠送,消费者奖励但如“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用户的里程或储备金应以“商城”使用的货币价值对应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会员)

① 用户根据“商城”设置的注册表格输入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意图来申请会员。

②“商城”在第1项所述申请会员的用户中注册为会员,除非他们属于以下任何一项。
1. 根据本条款第 7 条第 3 款的规定,会员资格申请者在丧失会员资格后,在根据第 7 条第 3 款规定的会员资格丧失后 3 年的情况下,批准重新注册会员。 “商城”的例外情况是获得
2. 报名资料出现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3. 判断为“商城”技术严重阻碍会员注册时

③ 会员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商城”的同意到达会员时。

④ 如果根据第 15 条第 1 款变更注册信息,会员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变更通知“商城”。

第七条(会员退会、丧失资格等)

① 会员可随时向“商城”提出退会申请,“商城”将立即办理退会手续。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商城”可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
1. 申请会员时注册虚假信息的情况
2. 会员因使用“商城”或使用“商城”购买商品的价款而未偿还会员所承担的债务时
3. 干扰他人使用“商城”或窃取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4. 使用“商城”进行法律或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时

③ “商城”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如果同一行为重复两次以上或30天内未纠正原因,“商城”可能会失去会员资格。

④ 如果“商城”失去会员资格,会员注册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将被告知并有机会通过在取消会员注册前设置至少 30 天的时间进行解释。

第八条(会员通知)

① 当“商城”通知会员时,可以通过“商城”向会员预先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

②“商城”可以在“商城”的公告板上发布1周以上的个人通知来代替个别通知。但是,对会员自身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购买申请)

“商城”用户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在“商城”申请购买,“商城”应在申请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以下各项信息购买。但是,如果是成员,则可以排除第 2 项至第 4 项的适用。
1.搜索和选择商品等
2.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3. 条款内容的确认、退出订阅权有限的服务、运费和安装费等成本负担
4. 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并确认或拒绝上述 3。
5. 商品等的购买申请及确认或同意“商城”的确认
6. 支付方式的选择

第十条(订立合同)

① “商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第9条的购买申请。但是,在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告知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1. 如申请资料有虚假、遗漏或错误
2. 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和服务时
3. 如果判断接受其他购买请求受到“商城”技术的严重阻碍

② 当“商城”以第12条第1项的收货确认通知的形式向用户表示同意时,即视为合同成立。

③ 在“商城”的同意表示中,必须包含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和销售的可用性、购买申请的更正或取消等信息。

第十一条(支付方式)

从“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但是,“商城”不能针对用户的支付方式收取除商品价格等以外的任何象征性费用。
1、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多种账户转账方式
2.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卡支付
3. 网上存折
4. 电子货币支付
5. 收货付款
6.“商城”支付的积分支付,如里程
7. 使用与“商城”签约或“商城”认可的礼券支付
8.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的支付。

第12条(收到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和取消)

① “商城”在用户提出购买请求时通知用户收货确认。

② 收到收货确认通知的用户可以在收到收货确认通知后立即要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如果意向表达等有任何差异,应相应处理。 但已缴付者,适用第十五条之撤回认购等规定。

第十三条(货物等的供应)

① 除非与用户就商品的供应期限等有单独约定,否则“商城”将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如订单生产、包装等,以便商品自购买之日起 7 日内发货。由用户订阅。。 但是,如果“商城”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等,将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商城”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用户可以检查商品的供应程序和进度等。

②“商城”对用户购买的商品规定了配送方式、每种方式的配送费用负责人、每种方式的配送期限。 如果“商城”超过约定的交货期,必须赔偿用户的损失。 但是,如果“商城”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情况并非如此。

第十四条(退款)

当用户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因缺货等原因无法交付或提供时,“商城”应及时通知用户原因。在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退出认购等)

① 与“商城”签订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可在收到确认收货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取消订阅。

② 用户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不能退货或换货。
1. 因用户原因造成商品等丢失或损坏时(但为检查商品等内容而损坏包装时,可能会取消订阅)
2. 因用户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商品等价值大幅下降时
3. 商品等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着下降到难以转售的程度时
4. 与商品等具有相同性能的情况下,商品等的原包装破损时

③ 在第 2 款、第 2 款至第 4 款的情况下,如果“商城”没有事先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地方明确说明取消订阅的情况,或者没有采取提供试用产品、用户订阅可撤销等不受限制。

④ 尽管有第 1 项和第 2 项的规定,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指示和广告的内容不同,或者当合同内容与合同内容不同时,用户会意识到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三个月内,等等。或者,您可以在您知道之日起 30 天内撤销您的订阅。

第十六条(退出认购等的效力)

①“商城”在用户退回商品等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的商品等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当“商城”延迟向用户退还商品等时,应支付由公平交易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的延迟期间的延迟利率乘以计算的延迟利息。

② 当“商城”退还上述价格时,当用户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商品等时,提供该支付方式的经营者立即中止对商品的索赔或要求取消。

③ 退订等情况下,退回所提供商品等所需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商城”不以退订等为由向用户索取罚款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显示或宣传的内容不同,或者合同的履行方式不同,取消订阅,退回商品等所需的费用应由“购物中心”。

④ 如果用户在收货等情况下已经支付了运费,“商城”在退订时会明确标明费用由谁承担,方便用户理解。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在收集用户信息时,会收集执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少信息。以下项目是强制性的,其他是可选的。
1.全名
2. 地址
3. 电话号码
4.所需ID(会员)
5. 密码(会员专用)
6.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

② “商城”收集可用于识别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③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用于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对此负全部责任。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 在向配送公司通知配送业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情况下
2. 统计准备、学术研究或市场研究需要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时
3. 货物交易等的结算需要时。
4. 为防止被盗需要识别时
5. 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不得已的事由时

④ 如果“商城”根据第 2 项和第 3 项需要征得用户同意,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从属机构、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以及第三条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等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的事项,例如与向个人提供信息相关的事项(接收者、提供目的和信息内容)提供)必须事先指定或通知,并且用户必须随时给予此同意。您可以撤回。

⑤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和更正“商城”拥有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商城”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商城”在更正错误之前不会使用个人信息。

⑥“商城”为保护个人信息对管理者人数进行限制,对因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的丢失、被盗、泄露、篡改等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⑦ “商城”或从其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接收个人信息的目的时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商城”的义务)

① “商城”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并应尽最大努力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②“商城”必须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安全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商城”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公平展示和广告法》第3条规定的不公平展示和广告活动,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 “商城”不会出于用户不希望的商业目的发送商业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 17 条的情况外,会员负责管理 ID 和密码。

②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 ID 和密码。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商城”,并遵从“商城”的指示。

第二十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应进行以下操作。
1.申请或变更时注册虚假信息
2. 窃取他人信息
3.“商城”登载信息变更
4. “商城”设置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的传送或发布
5. 侵犯“商城”等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损害“商城”或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7. 任何在商场内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声音等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关联“商城”与关联“商城”的关系)

① 如果上“商城”和下“商城”通过超链接链接(如超链接包括文字、图片、动画),前者称为“商城”(网站),后者称为“mall”(网站)调用连接的“mall”(网站)。

② 连接“商城”在连接“商城”的初始画面中表示,连接“商城”不为通过连接“商城”独立提供的商品等方式与用户进行的交易承担担保责任时,或连接时的弹窗,我们不负责交易的保证。

第二十二条(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商城”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商城”。

② 用户可以出于营利目的,在未经“商城”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复制、传输、发布、分发、传播或使用第三方信息,不得让他人使用。

③ “商城”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必须通知用户。

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

① “商城”反映用户提出的合法意见或投诉,设置并运营损害赔偿处理机构,对损害进行赔偿。

② “商城”优先于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 但是,如果难以迅速处理,将立即将原因和处理时间表通知给用户。

③ 用户就“商城”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提出损害救济请求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受市长/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可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管辖及准据法)

① “商城”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依据,无地址时,以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管辖是独家的。 但是,如果在申请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者如果用户是外国居民,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主管法院提出申诉。

②韩国法律适用于“商城”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
附录(执行日期) 这些条款和条件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